1. 本校113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第一梯次成績業經核定,共計錄取40名(學士班),茲將錄取名單榜示如附件。
2. 依據本校113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簡章及113學年度第8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3. 僑生資格業經僑務委員會112年12月15日僑生就字第1120090451號函審核通過。
4. 港澳生資格業經教育部113年1月18日臺教文(二)字第1132500548號函審核通過。
5. 錄取學生將會收到一封關於填寫「就讀意願回覆表單」的電子郵件,未於規定期限內回覆就讀意願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6. 錄取學生於開學時,應依本校規定至教務處教務組繳交符合入學資格之學歷證件正本(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有驗證章)),始得註冊入學。所繳證件不符入學資格,或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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