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
學期(111-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申請手續:採線上申請。
備註:
申請者,請於112年4月18日前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