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資格:
1、正就讀高中職(含大專一至三年級)、大學(含大專四至五年級),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11學年度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4、需檢附「自傳感想/500字以上」及「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2年8月31日前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