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通識教育 攝影創作競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
通識課程的學習在提供學生建立廣博的知識基礎,以厚植學生跨域知能整合的能力,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能。本校通識教育強調語文能力,並增進對人文藝術、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綜合性瞭解,同時於通識課程中融入當代社會關注議題。
為鼓勵學生瞭解通識教育在大學學習生涯之意義及重要性,並思考跨域人才在社會上的重要性和需求性,特訂本競賽辦法。
二、主辦單位: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校日間部所有學生。
四、攝影創作內容:
現今使用手機記錄生活已為常態。通識中心邀請各位同學透過手機捕捉文大在校生活、學習的點點滴滴,將此照片連結到您上過的任何一門通識課程或跨域專長,並於報名表寫下連結的故事(約30字到100字以內)。
五、評選標準:
(一)評審: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本校教師進行評審。
(二)評選標準:
1. 符合活動宗旨(佔30%) 2. 攝影技巧(佔40%) 3. 創作理念(佔30%)
六、參加辦法: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截稿日113年11月8日(週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稿件格式:稿件請符合格式要求,以免被扣分或取消參賽資格。
1.可使用手機內建及手機APP進行必要影像編修,包含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結構、裁切。
2.每張作品檔案大小調整在2MB以上~5MB以下。
3.禁止使用電腦軟體後製、AI作假,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合成後製多次曝光,否則將不列入評審範圍。
4.手機內建而產生的浮水印不影響評審結果。
(三)繳交方式:請填妥活動報名表(請於公告網頁下載)並親筆簽名,連同照片及完稿作品電子檔(JPG檔)繳至大恩館10樓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
檔案名稱:113-1攝影名稱-姓名學號系級。例如:113-1 攝影名稱-華柑A9876543中文1A
(四)得獎名單預定於113年11月底前公佈於學校首頁及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得獎作品將公開發表於通識教育成果展。
(五)每人限投稿一篇。
七、獎項及獎勵:
(一)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張。
(二)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張。
(三)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張。
(四)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張。
※參加即可獲得全人點數「美育」2點。 ※作品未達標準者,獎次得以從缺。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稿件需為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作品。內容不得抄襲或仿冒,違者除取消參賽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作者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及其衍生權利。
(三)得獎者不得拒絕主辦單位發表得獎作品或編印成冊,且不得要求另支稿酬。
(四)參選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任何未盡事宜,依本校其他規定辦理。
(五)投稿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投稿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 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投稿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九、業務承辦人: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 游小姐 E-MAIL:YTG@ulive.pccu.edu.tw;電話02-28610511#1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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