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 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並有書面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10月25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