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本國籍大學部之在學學生(非延畢生)
學雜費減免的方案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其他政府部會補助。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各項補助,僅能擇一辦理。
二、同一個年級同一個學期,每人只能申辦一次。
不論就讀本校及他校,均列入計算,例如已在他校1年級第1學期辦過減
免申請並通過,進入本校1年級第1學期則不可再辦理。
三、如果本學期未獲得任何相關學雜費減免, 又無以上重複請領之狀況,請
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檢具相關證明申請補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作業(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最遲於114年1月10日前, 逾期無法辦理。
四、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游小姐,分機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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