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學年度「輔系(所)」申請時程如下:
※ 學生申請時間 : 113/04/15 09:00 - 113/04/19 16:00。
※ 輔雙選擇時間 : 113/05/07 09:00 - 113/05/09 16:00。
(請每一位有申請表單的學生務必於該時間選擇輔雙,未選擇則視同申請未成功)
※ 輔雙結果公告 : 113/05/13 09:00(路徑:學生專區→個人資料→學籍資料)。
二、109學年度起,輔系雙主修全面改由線上申請,加修科系如需要繳交審查資料,請於規定申請時間內申請並上傳審查所需資料,未依規定上傳審查資料視同申請程序未完成,線上申請流程詳如附件1。
三、若本系課程名稱與加修「輔系/雙主修」課程名稱相同,是否免修或另補修學分,請洽各加修學系;輔系必修科目表請自行下載(路徑: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組→輔系必修科目表),雙主修請修畢加修學系所有必修科目。
四、檢附本校「修讀輔系(所)辦法」(附件2-1)及「修讀雙主修辦法」(附件2-2)。
五、檢附113學年大學部學生輔系(附件3-1)及雙主修(附件3-2)修習規定一覽表。
六、於107學年度起具「輔系/雙主修」資格之學生,於具資格後修習課程將不收取學分費,惟單獨開班應繳交學分費;學生因修習輔系/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應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
七、自107學年度起,具輔系雙主修資格者,學分上限修正為28學分,可申請加修1科(不限學分數,但僅限申請輔系雙主修科目);並調整選課及人數過多之課程分班分組之優先順序。
八、若加修學系(所)課程有異動須依當年度開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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