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學雜費減免的方案有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3.其他政府部會補助,以上3項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敬請同學擇優選擇。
一、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同學需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上網登錄繳件時間:113年6月11日至113年9月2日止。
(二)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減免學雜費40%(輕度)、70%(中度)、100%(重度)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含法定監護人) :減免學雜費40%(輕度)、
70%(中度)、100%(重度)
(3)低收入戶子女 (須具備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指經政府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減免學雜費全額
(4)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30%
(5)原住民族籍學生:定額減免學雜費30,200~34,500(依不同學院)
(6)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全公費減免學雜費全額、半公費減免學雜費50%
(7)軍公教遺族子女(卹滿):定額減免學雜費17,888~19,330(依不同學院)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須具備政府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減免學雜費60%
(9)中低收入戶子女 (須具備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指經政府機關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減免學雜費60%
*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流程圖及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請參閱學雜費減免 (pccu.edu.tw)查詢相關事項
(三)辦理方式:113年6月11日起上網登錄並繳件申請
辦理方式: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申請—列印申請書—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資料—初審審核通過—學雜費查詢及列印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同學不需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本國籍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包括學士後專班),不含延畢生
(二) 減免方式: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除1.75萬元,不需申請
三、其他政府部會補助(同學需向學校提出放棄行政院定額補助1.75萬後逕向各部會申請補助,放棄1.75萬補助的申請方式大約7月底至8月初另行公告)
(一) 減免類別含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恆春鎮公所、法務部、人事行政總處、北高市府(失業勞工,單親家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文化部、農業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等各類補助,減免金額依各部會訂定之。
四、注意事項
(一) 以上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各項補助,僅能擇一辦理。
(二)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學期,每人只能申辦一次。
不論就讀本校及他校,均列入計算,例如已在他校1年級第一學期辦過減免申請並通過,進入本校1年級第一學期則不可再辦理。
(三) 申請表件之資料如有不實,法律責任自負,日後經查核資格不符應繳回補助款。
(四) 如欲辦理就學貸款學生務必先完成各類學雜費減免手續,只可申貸差額。
五、本項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游美金小姐,分機12113。
六、辦理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陽明山華岡路55號
辦理方式:親自繳交或資料備齊後郵寄111396臺北市士林區華岡
路55號生活輔導組,信封請註明「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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