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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第 1131111號-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113 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者113年11月10日前逕寄該會
獎助資格:
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份者。
(一) 獎學金類別:
- (1)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學業成績:
- (1)國小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 (2)國中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 (3)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備註:
1.申請要點,詳見附件說明。
2. 申請者113年11月15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