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資格查核,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所得、利息及土地不動產等,查核結果共計292人合格,57人不合格。
一、合格者,弱勢助學金補助額度:
以1學年為單位,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於學雜費中扣除各級距助學金補助,補助金額詳如附件。
二、不合格者,若對查核結果有疑義如要申復之學生,須檢附相關證明佐證:
1、年所得不合格或利息不合格者須檢附: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12年度「國稅局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若利息來自優惠存款者,請學生先洽詢生輔組朱小姐。
2、土地不動產不合者須檢附: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112年度「國稅局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三、如需申復之學生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須提供113年11月份國稅局申請的查調資料)
查詢查核結果流程:請由「學生專區」進入,於財務服務點選「獎助學金申請」,點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在「審核狀況」中查詢。
備註 : 若有疑問請洽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朱小姐或電28610511轉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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