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釋辦理分期請領人員於分期請領專戶結清前,已自分期請領專戶領取部分給付者,可否再繳回已領給付至該專戶一事,請協助轉知所屬教職員。
內 文
詳見附件檔
公告起訖
起 - 2024/11/19 16:29
迄 - 2024/12/31 23:00
活動起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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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分類
其他
公告單位
人事室-人二組
陳嬿而
點閱率
79
附 件
私校退撫會文.pdf
教育部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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