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校優秀學生繼續升讀本校碩士班,訂定「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 (原名: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修讀辦法請點我】。
二、113學年度第二梯次申請時間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申請表請向各學系所索取或查詢,名額、申請資格、審查流程或其他相關規定請洽各學系所辦公室。
四、待各學系所完成申請及考試程序後,錄取名單由教務處教務組於114年1月下旬統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