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特殊教育學生持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二、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截止,資料不全者、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申辦資格:
(1)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3)曾於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4)曾於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四、自111年8月1日起採新舊制雙軌併行,111學年度以後(包括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後(新制)之規定;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修正前(舊制)之規定。新制與舊制併行期間,適用舊制規定之學生,其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適用新制規定之學生則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五、新制補助金申領名額依教育部核定設置,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超過教育部核定名額時,將依照「中國文化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審議要點」優先順序審核,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資源教室網頁。
六、應繳證件:
1.申請表【請確實填寫並含導師簽章】。
2.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畢業生:畢業證書影本。
3.鑑輔會鑑定證明書影本【112學年度任一學期具有特教身分者】。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申請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勿提供歷年成績單】
6.品行優良證明。【由資源教室統一辦理】
7.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無則免附)
8.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將通知申請者至資源教室蓋章,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蓋章手續。
七、一年級新生請於二年級上學期再提出申請。
八、聯絡人:資源教室劉曉倫老師,分機12606。
九、檢附:1.申請表;2.(舊制)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3.(新制)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4.中國文化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審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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