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一)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學生,並經指導教授推薦。
(二)原則:每人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整。
(三)項目: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
(四)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者請填妥附件研究計畫申請書並檢附研究計畫書,於本年12月31日前郵寄至本處保育研究科辦理。
四、隨函檢附「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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