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第八條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第四項,將已獲國科會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改為「不得再支領本補助案之工作酬金」。
二、檢附作業要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