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二、組隊方式:
(一)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百分之五十;其弱勢學生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低收入戶家庭。
2、中低收入戶家庭。
3、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4、身心障礙學生。
5、原住民學生。
6、新住民家庭。
(二)經本部專案核准協辦學產基金相關業務者,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
備註: 活動相關規定請詳見附件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