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學系"社會學"、"心理學"、"社會福利概論"重補修規定說明(112學年度起)

社會福利學系"社會學"、"心理學"、"社會福利概論"重補修規定說明(112學年度起)



社會福利學系112學年度必修科目學分數變更



本系生、雙輔修生、曾修習本系上述課程者,



於112學年度時,請依下列方式重補修課程:



**特別說明:所有課程均改為學期課(上學期開課)**























































原(舊制) 必(選)修課程



新制(替代)課程



開課年級



原課程名稱



原學分數



原課程名稱



 



學年課



學期課



1



社會學(1288)



4



1288社會學3學分+補足畢業學分數1學分



3



承認原已修習及格之學年課2學分+1288社會學3學分



2+3



1



心理學(1273)



4



1273心理學+補足畢業學分數1學分



3



承認原已修習及格之學年課2+1273心理學3學分



2+3



1



社會福利概論(6717)



4



6717社會福利概論+補足畢業學分數1學分



3



承認原已修習及格之學年課2+6717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



2+3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02/20~2024/07/31
公告分類 註冊/選課
公告單位 社會科學院-社福系 蔡嘉洳
點閱次數 241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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