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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2(2)校外實習微學分認證1微學分 受理至113/6/17(一)1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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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間:113年2月1日—112年6月15日期間,實習時數滿70小時(含)以上

1.完成以下條件:

(1)實習微學分申請表(如附件)。

(2)微學分課程學習紀錄表(如附件)。

(3)微學分課程滿意度回饋表(如附件)。

(4)實習證明影本(一定要包含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實習時數、單位章)。以下擇一:

a. 使用附件格式(實習單位蓋單位章+實習督導簽(章)  OR 與系所簽實習合約得由系所經查後蓋系戳+輔導老師(或系主任)章)

b. 使用實習單位簽到出勤表,須含有該單位章+實習督導簽(章)。

c. 使用實習合約書為證明,實習合約截止時間須為113年6月15日前,若尚未完成實習請以其他方式提供。

d. 使用實習單位版本,須含實習期間、實習時數。

2.受理時間:113年3月1日—113年6月17日16時止,逾期或未繳齊資料不予認證微學分。

※申請人請確認以下規定是否符合申請本課程規定,若不符合者請勿申請,避免修習完成無法獲得本課程之微學分。

1.學生不得修習與原修習之正式課程名稱相同,亦不得重複修習課程內容相同之課程

2.學生於畢業前所累積修習之微學分於畢業學分最高得採計6學分

3.微學分之學分認列屬於外系學分,請確認是否符合系上修習學分規定,避免若系上未認列外系學分或外系學分已滿等情況。

 

※請於113年6月17日16時前,將資料送至大孝館204室職涯發展組。

※若有其他疑問請來電分機#12502或寄信詢問。承辦人信箱:czz5@ulive.pccu.edu.tw  

word檔下載:https://intern2.pccu.edu.tw/p/406-1284-123862,r1979.php?Lang=zh-tw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實習訊息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陳中正
點閱率 182
附        件 1.實習微學分申請_附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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