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高中組-高中職五專 2、3 年級含五專 4 年或高中職今年畢立即考入大一,19 足歲以下在學生。
大專組-大專院校 2 至 4 年級(含五專 5 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 足歲以下在學生。
碩士組-碩士 2 至 3 年級、含碩士 3 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 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註 1 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 2 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
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 80 小時、大學 50 小時、高中 25 小時以上,均有
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 A、B、C 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 A、B、C 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 A、B 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
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
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 1200 字 、 Ⅱ、大專組 2000 字、 Ⅲ、碩士組 3000 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 3 作文請附橫書繕打 Word 電子檔→作文 Word 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
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 「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註 4 請勿推薦: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抄襲→請淘汰。文章請標示出處。
作文成績由本會聘請專家評分,成績未滿七十分者一律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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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 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不得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
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
A 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 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六萬元。
C 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 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E 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 ,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註 6 排除條款: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
學金之權利。
受獎學生若無法依指定時間地點親自領取、或拒絕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者,
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辦理(113年5月17日前)。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朱儒德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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