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一至四年級大學在學生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生。
本(第十八)屆課輔服務時間自民國 113年 09 月至 114 年 08 月底止。大
四學生申請,限未來課輔期間仍在學者,已甄選上研究所者,須附錄取
證明。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5月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