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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內        文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2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其他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組 張碧分
點閱率 41
附        件 文化部函.pdfF_海報.jpgLY_海報.jpgK_主視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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