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讓學生了解台灣及貝里斯兩國雙邊的友好情誼,鼓勵藝術創作、自由發揮想像力,特舉辦繪畫大賽,期待讓藝術情懷在台貝兩國友好邦誼下相互結合碰撞,激發出不一樣風貌的火花。
二、說明:
貝里斯(Belize)是我國在中美洲的重要友邦,與中華民國建交已35週年,近年來舉凡經貿、旅遊及文化上,雙方互動頻繁。請將台灣及貝里斯的兩國元素(無論是國旗、國獸、國鳥、國花、建築、景觀及其他等)融入繪畫設計。
三、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貝里斯駐台大使館、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四、徵選規範:
(一) 參賽組別:
國小組、大學組
(二) 參賽資格及規則:
1.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2.大學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三) 參賽辦法:
1.主題:請以「台貝建交35週年」為題,將台貝兩國的元素,發揮想像力自由創作不限創作題目,由參賽者自行設定。建議避免在畫作中放入文字說明等。
2.作品規格:小學組:A3尺寸(約29.7x42公分)、大學組:四開尺寸(約53x39公分),不限紙張種類;惟水墨畫需自行裱貼於襯紙上,其餘皆不須裱框。
3.創作形式:畫具及顏料素材不拘,限平面手繪創作(不包含電腦繪圖、照片合成),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
4.請將「作品說明表暨授權同意書」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如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一起送件。
5.參賽者若未滿18歲,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於「作品說明表暨授權同意書」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五、送件:
(一) 參賽者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前以親送或掛號(或宅配)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送件地址:110202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五號七樓7A09室,中美洲經貿辦事處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組別,如「2024台貝建交35週年繪畫比賽-OO組」。
(三) 參賽作品請在指定時間內繳交,逾期恕不收件。
(四) 學校可團體統一送件,報名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以備查驗。
(五) 郵件包裝請以平整加厚紙板或捲成筒狀送件,請勿折疊。
(六) 請確保作品顏料已全乾,始能送件參賽,恕不接受未乾之作品,以避免郵寄運送過程中損傷作品。
六、活動期程:
七、獎勵辦法:
(一) 設置獎金名額如下:
組別/獎項
|
名額
|
國小組
|
大學組
|
特優
|
1
|
6,000元
|
10,000元
|
優等
|
1
|
3,000元
|
6,000元
|
佳作
|
1
|
1,500元
|
3,000元
|
*每位得獎者皆頒發獎狀。
*評審委員可依實際狀況酌增減給獎名額。
(二) 主辦單位將保留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規劃展出。
八、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中美洲經貿辦事處(下稱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敬請安心填寫。
(二)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用品印製在印刷物發送等。
(四)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凡違反著作權法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讓與他人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如造成主辦單位遭第三人主張權利受有損失者,主辦單位將保留行使法律追訴之權利。
(六) 已公開發表之作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及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之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參賽之主題,方屬合格。
(七) 未滿18歲參賽者,應得父母,即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於報名表單填寫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相關資料後並勾選同意,參賽者始具參賽資格。
(八) 參賽者得獎後,須於領獎前簽署肖像權使用授權書及著作權聲明書。
(九) 如因故、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活動暫停,主辦單位將於社群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CATOTW公告活動延長或暫停,不另行通知。
(十) 主辦單位若因故將獎品內容更換,得獎者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十一) 本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轉讓、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
(十二) 未滿18歲之得獎者,須同時附上本人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證件。
(十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未成 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 本案參賽作品不歸還,由本處自由處理。
(十五) 參賽者請詳閱本比賽辦法,以上若有疑慮者,請自行斟酌參賽。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本處得保留修訂之權利。
十、報名洽詢:中美洲經貿辦事處-姜筱柔專案經理,電話:(02)8989-1592分機28,E-mail: angelin@cat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