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有中華民國國籍。
2.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標準分數請見附件)
3.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低收入戶之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4.領有縣巿政府或鄉鎮巿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5.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9月20日前)洽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