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本國各大專校院各學系科大學部大二至大四學生、醫學/牙醫/藥學系限大五(含)以下。 (二)學業與操行成績優良者,以112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須在75分(含)以上且操行平均成績須在80分(含)以上。
(三)實際參與社區服務或國際服務或慈善志工,並撰寫一篇「參與社區服務或國際服務或慈善志工心得報告書」(至多5頁/須附佐證資料)。
備註:
1.獎學金設置要點,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10月15日止備齊資料e-mail至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