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辦法」辦理。
二、計畫徵求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16日止(以本署收文時間為憑),計畫執行期間為1年。計畫申請流程、研究主題、計畫審定、構想書及申請計畫書撰寫方式等相關規定,詳見本署「113年度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徵求書」。前述計畫徵求書與相關申請表格如附件,另可至本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cca.gov.tw/)。
三、另同一計畫不得向本署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本署得通知受補助單位終止計畫,屬延續性或受其他部機關補助之同質性計畫需於申請書中附上計畫差異說明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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