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131010號-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於113年10月7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申請資格:



1.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 65 分(含)以 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2.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備註:



1.申請規定,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107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08/16~2024/10/07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點閱次數 401
附 件
下載說明:要重複下載檔案,須重新取得下載權。 重新下載
活動資訊
相關連結
本校配合政府推動ODF文件標準政策,附件檔案目前僅提供ODF (ODT,ODS,ODP,ODG) 與PDF格式,請選擇對應的Microsoft Office程式打開 參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