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在人文藝術、法商、科學工程、數理科技、醫學、體能運動、服務等領
域表現傑出之中華民國籍學生,申請期間,除醫學系為大學第二年級至
第五年級外,其餘科系為大學第二年級至第四年級之日間部優秀女性大
學生,以家境清寒者優先。已獲頒本獎學金二次者,不得再申請。
(二)品德良好、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足為同儕表率者。
1.自傳及申請資料條理分明、詳實完整(佔比 20%)。
2.擔任社團幹部或社服公益志工參與公益活動有具體事蹟,足為青年典
範者;或參加校內外比賽、活動或團體競賽,取得個人獎項或團體獎
項中個人表現特別優異為校爭光者、或取得證照等(佔比 35%)。
3.在校求學態度積極,虛心進取,學業成績優異,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
績為班上前 20%,且無違反校規紀錄,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佔比 45%)。
備註:
1.獎學金設置要點,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9月20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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