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 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 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備註:
1.申請要點,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10月4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