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請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課程開設名稱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二、有關「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全文請參考文化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s=95744)。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08/02~2024/09/30
公告分類 其他
公告單位 教務處-綜合組 蔡欣
點閱次數 304
附 件
下載說明:要重複下載檔案,須重新取得下載權。 重新下載
活動資訊
本校配合政府推動ODF文件標準政策,附件檔案目前僅提供ODF (ODT,ODS,ODP,ODG) 與PDF格式,請選擇對應的Microsoft Office程式打開 參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