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轉知- 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請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課程開設名稱優先使用第一組書面建議用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及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二、有關「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全文請參考文化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s=9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