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且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並符合下列條件:
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空中大學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30日前逕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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