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數位健康領域
徵求公告
壹、計畫目的 以「健康臺灣」為主軸發展數位健康與全齡醫療科技,結合學研、醫 界與產業界能量,促成學研關鍵技術結合醫療服務應用場域之實質合作, 完善數位醫療服務,達成亞健康/健康人群之健康照護。
貳、計畫徵求重點 徵案以數位健康、遠距照護、數位醫療等領域,發展跨醫療院所之解 決方案(產品/服務),延伸現有醫療服務系統至診所、照護機構、社區或 居家等。解決方案需應用於全齡健康照護與健康促進之預防、診斷、治療 或照護等階段。
重點包含:
一、提升健康/醫療賦能:完善數位健康/醫療服務,運用 AI/5G/MIoT、 國際標準介接、軟硬整合、雲端服務等技術。
二、創新核心技術:結合學研醫關鍵技術,發展數位健康/醫療服務、產 品,並應用於診所、照護機構、社區或居家,提升群體健康照護。
三、健康促進/醫療效益評估:依據使用者反饋進行產品優化,場域執行 前後之自費/健保採用評估。
四、商業化評估:技轉及商模規劃。
參、計畫執行及經費撥付期程
一、計畫執行年限為 1 年期,經審查核定後補助。
二、本計畫每案編列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5 百萬元為上限(註 1),惟實際經費 以本會核定為準,本會補助經費分二階段撥付,年度第一期款將於計 畫核定執行後 2 個月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後, 即撥付本會補助經費之 50%。
三、計畫自執行期滿 6 個月,本會將依期中進度管考結果撥付第二期款 (50%)。未達里程碑或執行績效不彰者,本會得以終止補助。
四、本計畫案經費撥款里程碑將扣合聯盟所提出計畫書內規劃之 KPI、 查核點,並於完成計畫要求之里程碑項目後,檢具相關佐證資料辦理 2 請款事宜,經本會確認同意後即撥款。 *註 1:申請經費=本會補助經費。
肆、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 單位,並由聯盟中之學校或醫院提出申請,並與企業籌組聯盟,聯盟 成員可包括:學校、醫院、廠商、診所、長照/養護機構等。
二、申請人: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者。
三、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不得少於案件總經 費之 50%)做為配合款(註 2),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 做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 60%,且應於設備費額 度內為之。
四、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學校提出估價(鑑 價)證明,本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 6 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 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五、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醫 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註 2:總經費=本會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
伍、計畫之申請說明 一、本計畫分二階段審查,自即日起接受初審申請,請備妥計畫申請書 (一式兩份),於 113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以公文紙本函送本會 (郵寄以寄送當日郵戳為憑)。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將通知限期 補正,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不予受理。 二、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以會議審形式辦理。
聯絡人
? 計畫辦公室 鄭獻堂 E-mail:JimmyZheng@itri.org.tw 電話:02-2755-2425#850
? 計畫辦公室 吳珮羽 E-mail:wupeiyu@itri.org.tw 電話:02-2755-24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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