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民。
2.日間部大學及碩士生(不含延長修業、推廣教育學分班、進修部、學士後科系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112學年度第2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者,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且目前仍在學中。
3.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因特殊重大變故(原因)致經濟陷入困境持有證明文件者。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於113年9月27日前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