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之修正後菸害防制法,重要規定重申說明

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之修正後菸害防制法,重要規定重申說明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





  • 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供應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販賣、展示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如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 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供應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販賣、展示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未滿20歲之人禁止吸菸





  • 吸菸者,應限期接受戒菸教育;




  • 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 未滿20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 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擴大禁菸公共場所





  • 新增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 新增酒吧、夜店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雪茄館,不在此限。



  • 違反規定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請全校教職員工生謹慎注意,切勿觸法!



軍訓室檢舉專線 (02)2861-0511 分機14703 劉教官



生輔組菸害防制承辦人 分機12102 劉老師



https://guidance.pccu.edu.tw/p/412-1042-2763.php?Lang=zh-tw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09/25~2025/01/10
公告分類 校園食衣住行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劉柏頡
點閱次數 318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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