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二)前一學期總成績須達75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三)須具推薦書。(班導師或對該生熟悉之老師撰文及系主任簽核)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10月11日前至生輔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