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巿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備註:
1.申請要點,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10月8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