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68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辦理有關兒少參與之營隊活動,應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訂之各項權利,並得參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所定原則妥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