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內容將「計畫核定時主動核撥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主持費上限1萬5000元」改為「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其最高額度依年度徵求公 告規定;須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
二、檢送修正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 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