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凡設籍中正區之居民,現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部、補習學校及空中大學,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成績單申請,大學已畢業、就業者不得用大學成績單申請),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逕寄該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