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一)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 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 人員身分者,均不合申請資格。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9月20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