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其各科成績符合 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 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3年10月24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