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限 25 歲(含)以下設籍於本國國民,目前就讀於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 院、科大、技術學院)之日間部學生,學業成績達(智育)85 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 (甲等或 80 分以上或獎勵記錄優異)者。 (備註: 公費生、五專、研究所、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等,無法接受申請。) (二)領有當年度全戶列冊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審查通知書。 如持【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併附全戶最新年度之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 資料清單。 *重要備註: 鎮里長所開立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三)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身份、失業家 庭子女、隔代教養家庭或近期內逢家庭重大變故者等,經審核屬實通過,得以優先順位 核發獎助學金。 *重要備註 : 證明文件如- 近期之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核定通知函、身心障礙證明卡正反 面、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公家單位證明文件、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 付收據證明等。 四、申請檢附文件:(※所有文件請以『紙本』寄送。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10月2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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