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受理對象如下:
一、目前就讀學士班二至四年級;碩士班:一年級。
二、若申請者為學士班四年級學生(無論是否就讀相關系所),限已考取相 關系所碩士班者,始具申請資格。
三、限本國籍在學學生申請;延畢生以及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班學生不 得申請。
申請資格詳如附件說明。
備註:
1.申請辦法,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