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3年1月25日北區國稅綜合字第1130000617號函頒「113年度推行租稅教育及宣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宣導期間:1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
1.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21萬元,113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
2.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4年2月5日,請多利用網路申報。
3.商家開立電子發票,依限據實上傳以免受罰。
4.114年1月1日起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銷售貨物業別(買賣業等)由8萬元調高至10萬元,銷售勞務業別(裝潢業等)由4萬元調高至5萬元。
5.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無障礙車輛免稅延長5年至2029年12月31日,非電動公共汽車不再免稅。
6.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營業數1%優惠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7.優化扣繳制度114年1月1日正式上路,詳情請洽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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