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114年度第2梯次「科研創業計畫」,自114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轉知。 一、旨揭計畫目標為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之可行性,以達成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新創資源接棒育成之目的。 二、本計畫徵求公告詳如附件,重點摘述如下:申請機構:以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其他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本會受補助單位,請透過各科研產業化平台進行提案申請。各科研產業化平台應建立初審機制,依徵求公告所列原則篩選申請案。補助類別及經費額度:獲推薦之個案:萌芽案:技術評估具創業潛力,已有初步商業構想者,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為原則。拔尖案: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科研產業化平台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始得申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最高1,500萬元為原則。經審查未獲萌芽案及拔尖案推薦,其商業規劃及構想尚未完備但具育成潛力者,經委員審查推薦得為種子案,經審核通過者,補助經費以50萬元為限。其餘規定詳計畫徵求公告說明。 (一)申請機構:以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其他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本會受補助單位,請透過各科研產業化平台進行提案申請。各科研產業化平台應建立初審機制,依徵求公告所列原則篩選申請案。 1、以本會「科研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 2、其他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本會受補助單位,請透過各科研產業化平台進行提案申請。 3、各科研產業化平台應建立初審機制,依徵求公告所列原則篩選申請案。 (二)補助類別及經費額度:獲推薦之個案:萌芽案:技術評估具創業潛力,已有初步商業構想者,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為原則。拔尖案: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科研產業化平台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始得申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最高1,500萬元為原則。經審查未獲萌芽案及拔尖案推薦,其商業規劃及構想尚未完備但具育成潛力者,經委員審查推薦得為種子案,經審核通過者,補助經費以50萬元為限。 1、獲推薦之個案:萌芽案:技術評估具創業潛力,已有初步商業構想者,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為原則。拔尖案: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科研產業化平台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始得申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最高1,500萬元為原則。 (1)萌芽案:技術評估具創業潛力,已有初步商業構想者,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為原則。 (2)拔尖案: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科研產業化平台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始得申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最高1,500萬元為原則。 2、經審查未獲萌芽案及拔尖案推薦,其商業規劃及構想尚未完備但具育成潛力者,經委員審查推薦得為種子案,經審核通過者,補助經費以50萬元為限。 (三)其餘規定詳計畫徵求公告說明。 三、申請案請透過各科研產業化平台於期限內(以函文發文日期為準),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電子檔),以公文函送本會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請案應附文件如下列:計畫申請名冊、校內初審委員清單(由各科研產業化平台統一填寫)。個案構想書,含創業所需之智財清單。輔導推薦表(含校內初審委員名冊)。獲科研產業化平台推薦申請拔尖案者,應加附投資人評估報告、未來新創公司CEO/COO人選簡歷、創業所需運用智財權已向執行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及智財清單。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 (一)計畫申請名冊、校內初審委員清單(由各科研產業化平台統一填寫)。 (二)個案構想書,含創業所需之智財清單。 (三)輔導推薦表(含校內初審委員名冊)。 (四)獲科研產業化平台推薦申請拔尖案者,應加附投資人評估報告、未來新創公司CEO/COO人選簡歷、創業所需運用智財權已向執行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及智財清單。 (五)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 四、檢附計畫構想書、輔導推薦表、投資方評估報告範本及申請名冊等申請文件各1份。 五、計畫申請相關諮詢事宜,請洽計畫辦公室(電話:(02)2737-8129,電子郵件:sci-incubation@stpi.narl.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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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2025/2/17 09:00 迄 - 2025/3/17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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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或研究計畫 |
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 黃瓊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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