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實施期間:暑期實習,實習期間六週。 三、實習地點:各地方檢察署(詳如附件名額分配表)。 四、實習項目:個案調查分析、團體輔導、法治教育宣導、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等(詳如附件實習方案)。 五、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六、檢附「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及「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各1份。 須由學校或學系發函送出,若由學校送件請於 114年3月20日(四) 16時30分前,填妥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系所推薦意見不得空白),送至大孝204職涯發展組,並於錄取後務必有實習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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