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 每人新臺幣五千元整
申請學產助學金之同學請注意: 一、申辦資格: :(下列1-4項均需全部符合) (1).學生本人為低收入戶子女且已辦理113(下)低收入戶減免,未辦低收減免者,不可申請。 (2)前學期(113上)學業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3).每學期辦理1次(不含重讀生、延畢生、研究生)。 (4).本學期(113下) 已領政府下列獎補助者(教育部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除外) 不可重複請領。 ※如具有原住民身分申請本補助者,不可申請生活補助費,如申請生活補助費者,不可申請本補助。 二、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A.應繳證件: , 1.申請書(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 2.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正式成績單。 3.114年度之低收證明影本.(如已辦妥低收入戶可免繳)。
4.新申辦者請務必至學生專區內登錄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 B.繳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繳至大恩2樓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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