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 a.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 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 修班學生。 b.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 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2.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近一學期(113-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
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申請方法 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 線上系統開放時間:民國114年3月4日上午9時起至4月8日下午17時止。 須於上述時間內,完成學生線上申請與學校線上覆核。 (如學校對學生送出申請訂有校內截止日,則以校內規定為準) 五、申請方法 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如因故無法完成線上作業,請與本會聯繫。 線上系統操作說明請參看: https://reurl.cc/96VN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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