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114年度「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彙整申請者資料並造冊後函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一、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詳附件徵求公告、計畫申請書。 二、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三、本計畫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本會網站,徵案公告及計畫申請書依下列步驟逕行下載:本會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
計畫徵求重點: 聚焦於智慧醫療與數位健康領域,包含遠距照護、數位醫療、健康促 進等,發展跨醫療院所之解決方案(產品/服務),並於應用場域實際運作。 解決方案需應用於全齡照護與健康促進之預防、診斷、治療、照護等階段。 說明如下: 一、 智慧醫療領域 1. 全方位智慧解決方案(產品/服務) - 推動醫院智慧化,應用AI等資通訊科技落實軟硬整合,發展整 合性全方位解決方案,數據間需具備相容性及國際標準,同時 以能跨不同醫療體系使用、IRB規劃為目標。 2. 目標市場與商模 - 包括價值定位與目標市場、國內外取證進度規劃、國際行銷策 略規劃(HIMSS、MEDICA 等相關展會)、醫院自費項目評估與 健保採用之可能性。 二、 數位健康領域 1. 數位健康解決方案 - 結合ICT科技如生醫大數據AI/5G/MIoT 於核心醫療技術,加 值發展數位健康產品,數據需具備互操作性並與國際標準界接, 應用於醫療/照護機構或居家,提升群體健康照護。 1 2. 場域落地與商模 包括醫療/照護機構承諾投入情形(如 IRB 臨床試驗規劃、收案 資料提供、資料界接雲端資料平台1等)、醫院自費項目評估與健 保採用之可能性、國際行銷推動(如MEDICA等相關展會)。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 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如有技專院校參與尤佳)。 1. 智慧醫療領域:為鼓勵醫院及企業籌組聯盟擴大導入智慧醫療, 需整合2間以上醫院及1間以上企業,並跨(不同)醫療體系 1可配合數據上傳雲端資料平台為評分加分項目 2 (註 2),聯盟內至少需包含一家衛福部醫院評鑑等級為區域醫院 (含)以上之醫院。 2. 數位健康領域: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 點規定之單位,並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並與 企業籌組聯盟,聯盟成員除企業外可包括學校、醫療機構、廠 商、長照/養護機構等(如有技專院校參與尤佳)。 二、 申請人: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者。 三、 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不得少於案件總經 費之50%)做為配合款(註3),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 做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 60%,且應於設備費額 度內為之。 四、 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學校)提出估價 (鑑價)證明,本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 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五、 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醫 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聯絡人 ⚫ 計畫辦公室-鄭獻堂 E-mail:JimmyZheng@itri.org.tw 電話:02-2755-2425#850 ⚫ 計畫辦公室-吳珮羽 E-mail:wupeiyu@itri.org.tw 電話:02-2755-2425#85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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