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132041號-113學年度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4年4月8日前至生輔組申請。

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48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02/27~2025/04/08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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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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