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4月8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