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主旨 校外獎字第1132044號-114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請於114年3月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內        文

申請資格: 

() 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最遲須於113101日前遷入本市),現

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

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

難者。如有特殊個案,經本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6

個月以上之限制。 

() 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

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

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 學生及其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20萬元;學生之父母均

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

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60萬元。 

() 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

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 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

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監護權者及其配偶須同意由嘉

義市政府代為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申調家庭戶內人口財產、所得及戶籍等資料,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 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

中職免學費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

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單親家庭子

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

助學計畫(為全學年2個學期1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

民子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

德精英計畫、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 本助學金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

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

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併入大專

院校計。 

() 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

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或年滿25歲(含)以上之在學生及

本年度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士班之應屆畢業生不納入獎助範圍。前項年

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

足年齡為準。

備註:

1.申請須知,請詳見附件說明。

2. 申請者,請於114331日前逕寄該會申請。

 

公告起訖
活動起迄 --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點閱率 94
附        件 1.pdf2.pdf3.p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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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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